本协议由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爱数”),及爱数合作伙伴(以下或简称“合作伙伴”)签署并共同遵守。
 
鉴于:甲乙双方开展合作,并签署了相关项目协议(以下统称“项目协议”),为了保障合作伙伴与爱数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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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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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数人员:包括爱数投资人/股东、董事、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它爱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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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人员:包括合作伙伴投资人/股东、董事、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它合作伙伴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
第二条 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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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产品、服务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禁止贿赂、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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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爱数的《阳光销售制度》以及爱数通过官方网站、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公布/通知的关于廉洁诚信阳光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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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自觉承担本协议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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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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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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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积极配合事实调查及认定。
第三条 合作伙伴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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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任何与爱数利益有冲突的行为。当出现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时(例如,有任何爱数人员或其近亲属在合作伙伴有股份、任职或其他利益关系),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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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公平的商业优势、影响个人的或公司的决策为目的,向爱数或爱数人员提供任何礼品、娱乐、其他实际利益或个人好处等;或承诺给予或促使他人给予爱数或爱数的人员任何不合法的或不正当的利益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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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以任何形式向爱数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除非该等馈赠符合商业行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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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未经爱数事先书面同意,组织爱数人员参加旅游、高消费娱乐、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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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利用服务商或代理商或中间人行贿爱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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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直接或间接向爱数人员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顾问、董事和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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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与爱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发生任何借款/贷款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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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通过爱数人员实施向相关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拉拢爱数人员参与合作伙伴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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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行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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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爱数的廉洁诚信建设。若爱数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合作伙伴必须拒绝,并向爱数实名投诉。若合作伙伴对爱数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合作伙伴的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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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爱数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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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向爱数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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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不接受爱数人员个人业务承诺,对于非爱数正式书面承诺内容,均视为无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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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严格遵守向爱数做出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不隐瞒任何可能对爱数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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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作伙伴发现任何违反或疑似违反本协议要求的行为,应立即向爱数书面报告,并且,应充分配合甲方对该等行为进行调查。爱数接收书面举报的联系方式如下:邮箱: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阳光热线 021-54222601转分机号 8053 。
第四条 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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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数人员违反廉洁义务,经调查属实的,爱数依据爱数公司内部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若爱数人员违反廉洁义务的行为系因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人员的胁迫、劝诱而进行的,爱数有权将此线索一并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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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应教育、指导、要求合作伙伴人员遵守国家廉洁建设相关规定、本协议书相关约定,合作伙伴人员违反国家廉洁建设相关规定、本协议书相关约定的,视同合作伙伴违反,合作伙伴须向爱数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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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人员违反廉洁义务,爱数有权以书面通知合作伙伴的方式,解除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全部或部分商务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时,合作伙伴应赔偿由此给爱数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爱数或合作伙伴中的任何一方已经履行的商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各自履行完毕之前仍有效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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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人员违反与爱数的廉洁义务,爱数可以将合作伙伴在一定年限或者永久地纳入限制或禁止合作的商务伙伴名单中。
第五条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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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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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为双方已签订的项目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协议书,否则本协议书在爱数与合作伙伴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本网站所载内容由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协议由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爱数”),及爱数合作伙伴(以下或简称“合作伙伴”)签署并共同遵守。
 
鉴于:甲乙双方开展合作,并签署了相关项目协议(以下统称“项目协议”),为了保障合作伙伴与爱数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廉洁、诚信合作的精神,反对商业欺诈,在信任、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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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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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数人员:包括爱数投资人/股东、董事、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它爱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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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人员:包括合作伙伴投资人/股东、董事、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它合作伙伴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
第二条 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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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产品、服务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禁止贿赂、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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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爱数的《阳光销售制度》以及爱数通过官方网站、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公布/通知的关于廉洁诚信阳光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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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自觉承担本协议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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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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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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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积极配合事实调查及认定。
第三条 合作伙伴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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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任何与爱数利益有冲突的行为。当出现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时(例如,有任何爱数人员或其近亲属在合作伙伴有股份、任职或其他利益关系),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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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公平的商业优势、影响个人的或公司的决策为目的,向爱数或爱数人员提供任何礼品、娱乐、其他实际利益或个人好处等;或承诺给予或促使他人给予爱数或爱数的人员任何不合法的或不正当的利益或优惠,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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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以任何形式向爱数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除非该等馈赠符合商业行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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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未经爱数事先书面同意,组织爱数人员参加旅游、高消费娱乐、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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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利用服务商或代理商或中间人行贿爱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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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直接或间接向爱数人员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顾问、董事和股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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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与爱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发生任何借款/贷款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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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通过爱数人员实施向相关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拉拢爱数人员参与合作伙伴的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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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行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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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爱数的廉洁诚信建设。若爱数人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合作伙伴必须拒绝,并向爱数实名投诉。若合作伙伴对爱数人员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合作伙伴的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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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爱数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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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向爱数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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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不接受爱数人员个人业务承诺,对于非爱数正式书面承诺内容,均视为无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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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严格遵守向爱数做出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不隐瞒任何可能对爱数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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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作伙伴发现任何违反或疑似违反本协议要求的行为,应立即向爱数书面报告,并且,应充分配合甲方对该等行为进行调查。爱数接收书面举报的联系方式如下:邮箱: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阳光热线 021-54222601转分机号 8053 。
第四条 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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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数人员违反廉洁义务,经调查属实的,爱数依据爱数公司内部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若爱数人员违反廉洁义务的行为系因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人员的胁迫、劝诱而进行的,爱数有权将此线索一并移送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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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应教育、指导、要求合作伙伴人员遵守国家廉洁建设相关规定、本协议书相关约定,合作伙伴人员违反国家廉洁建设相关规定、本协议书相关约定的,视同合作伙伴违反,合作伙伴须向爱数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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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人员违反廉洁义务,爱数有权以书面通知合作伙伴的方式,解除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全部或部分商务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时,合作伙伴应赔偿由此给爱数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爱数或合作伙伴中的任何一方已经履行的商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在各自履行完毕之前仍有效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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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及合作伙伴人员违反与爱数的廉洁义务,爱数可以将合作伙伴在一定年限或者永久地纳入限制或禁止合作的商务伙伴名单中。
第五条 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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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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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为双方已签订的项目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的协议书,否则本协议书在爱数与合作伙伴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均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本网站所载内容由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